宗 旨
社會創新及創業發展基金(社創基金)期望成為推動本港社會創新發展的催化劑,透過與商界、非政府機構、學術界及慈善機構等界別合作,以創新的方案解決貧窮和社會孤立問題, 提升市民福祉,加強社會凝聚力。基金為有抱負的人士及機構提供資源進行研究、提升能力,以及支持不同發展階段的創新項目,包括協助醞釀新意念、向原型及初創提供實踐種子資金,以及協助項目擴大營運規模,部份工作通過基金委聘的協創機構推展。基金長遠目標是發展社會創新生態系統,令社會創業家茁壯成長,有能者得以發揮所長,透過他們的創新意念、產品及服務,有效應對社會需要。
對象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獲委聘為其中之一個協創機構,處理基金申請及管理項目實施,並開展創匯點 Impact Incubator 一站式支援平台,連繫社會創業家與有相關知識、資源和網絡之持份者,並幫助社會創業家實施其創新項目以達到其社會效益。我們提倡以「7Ps 培育七部曲」支援社會創業家落實創新方案。
我們培育及支援:
- 以可持續的商業方案解決貧窮及社會孤立的社會創業家
- 來自非政府團體或商界的社會起業家,透過運用機構內部資源推動社會創新
- 構思及採納具創意的方案以滿足社會需要的社會創構者
資助金額
不同階段的項目均有不同的資助上限,「成熟原型」的項目申請,最高資助額為港幣$ 300,000*。
「創業」、「成長」及「擴大規模」項目社創基金配對金額沒有上限^,「創業」、「成長」及「擴大規模」三種資助計劃在提交申請時,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承諾提供不少於項目總預算之50%的資助作為配對基金,配對基金指除社創基金及其他香港特區政府的資助計劃以外的起動資金,可以現金和/或實物形式資助。若申請社創基金的資助金額為港幣50萬或以上,申請項目須經由專責小組聯合審核委員會及社創基金項目申請評審委員會審批及最終決議。
*若您的項目預算超過港幣$200,000,您須向評審委員會簡介項目理念及接受評審提問。
^配對基金指社創基金及香港特區政府轄下所有基金以外的起動資金。可接受的配對基金包括現金或實物形式,如租金或設備的贊助,申請人須遞交文件以証明其價值,配對金額受有關條款約束並以審批後作準。
獲批資助款項將分為資本及營運兩部份,包括:
- 資本資助金以資助購買資產
- 營運資助金以補助項目期內的營運虧損
財務預算
資助金只適用於已列明的相關的項目開支,包括但不限於:
1) 資本開支
- 購置器材成本
- 裝修費
2) 營運虧損(扣除收入後之營運支出)
- 薪金(已包括僱主強積金的供款部份)
- 消耗品開支
- 顧問費用
- 有關項目的製作及宣傳開支
- 會計審計費
- 註冊專利申請費
- 租金及項目相關之日用品
- 海外工幹及車船補貼(不得超過總項目預算的 5%)
- 保險
- 中央行政費*(不得超過總項目預算的 5%)
* 由第三方收取之行政費用(如母機構/公司)予中央行政及其他支援。(如管理費)
基金發放
獲批申請單位須安排指定銀行帳戶,而該帳戶只能用於處理項目的相關收入及支出、收取基金及配對基金的用途。資助金會分期發放,當獲批申請單位,並將第一期配對基金存入該帳戶,獲批申請單位便可收到一筆起動資金,其後,獲批申請單位須每6個月遞交進度及財政報告,資助金會分期及按項目表現發放。基金會保留不少於 10% 金額,待項目完成後發放,期數及金額將按項目實施年期及需要於合約上訂明 [4]
[1] | 起動基金 |
[2] | 資助金之後會每6個月及按項目表現發放 |
[3] | 基金會保留不少於 10% 金額,待項目完成後發放 |
[4] | 每個分期付款可能會根據最新的支出狀況進行調整。未支付的補助金(如果有的話)可能需要退還。 |